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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第一种连身保险,本险种最适合现代三口之家:父母各为子女买一份,不仅全家都可以拥有保障,更给孩子带来双重关怀、双重呵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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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 一份保单家长(父或母)、小孩两人
- 尽显父母对子女最全面的爱,子女-拥有身故保险金、育英年金、生存教育金以及养老金的保障
- 积存教育金的最佳险种
- 万一需要,代您完成养育责任,是不幸中的万幸
- 保费可豁免,了却您最后的担忧
- 被保险人(父或母)法定结婚年龄至50岁;少儿0-15岁;保费交至少儿2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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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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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说明:
父亲30岁,儿子0岁,投保10万元保额,年交保险费8900元
一、生存教育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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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投保年龄\儿子当时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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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教育金
12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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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教育金
1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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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育金
18周岁 |
创业基金
2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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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岁 |
10000元 |
15000元 |
25000元 |
50000元 |
二、养老年金:儿子从60周岁起,每年领取13000元养老年金至终身
三、身故保险金
- 父亲于投保后一年内因病不幸身故,遗属可领取1万元身故保险金,并领回所交保费8900元,保险责任终止。
- 若父亲因意外或一年后因病于儿子25周岁之前不幸身故,遗属可领取10万元身故保险金,此后儿子可按下表金额每年领取一次育英年金,直至25周岁。并且豁免保费,前述生存教育金、养老年金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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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当时年龄 |
1-12周岁 |
13-15周岁 |
16-18周岁 |
19-24周岁 |
25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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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金额 |
10000元 |
20000元 |
30000元 |
40000元 |
300000元 |
- 若儿子不幸于25周岁前身故,遗属可领回所交保费并按10%年增长率单利增值,保险责任终止。
- 若儿子于25周岁后至60周岁前身故,遗属可按当年度保险金额领取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注:当年度保险金额=10万×[1+0.1(连带被保险人当时周岁年龄-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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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详述: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于连带被保险人25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 连带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后至其25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10%年增长率单利增值,保险责任终止。
- 连带被保险人于其25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后至60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注:当年度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1+0.1×(保单年度数+连带被保险人投保年龄-25)]。
二、育英年金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于连带被保险人25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前身故,且此后每到达保单生效对应日时连带被保险人仍生存,本公司依连带被保险人当时年龄按右表给付比例乘基本保险金额每年给付一次“育英年金保险金”,给付至连带被保险人25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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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被保险人当时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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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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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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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8周岁 |
19-24周岁 |
25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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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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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0% |
30% |
40% |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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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存教育保险金
连带被保险人于右表所列各年龄的保单生效对应日仍生存,本公司依其投保年龄及年龄按下表给付比例乘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次“生存教育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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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
\连带被保险人当时年龄 |
初中教育金
12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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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教育金
1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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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育金
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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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基金
2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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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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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5% |
25%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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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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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 |
25%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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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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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5%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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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养老年金保险金
连带被保险人自60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起,每年到达保单生效对应日仍生存,本公司依其性别按右表给付比例乘基本保险金额每年给付一次“养老年金保险金”,给付至其身故,保险责任终止。
| 连带被保险人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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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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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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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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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12% |
五、免交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免交余下各期的保险费,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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