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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范围 |
保险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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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保险利益 |
大学教育保险金 |
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按保险金额的30%领取大学教育保险金 |
| 学业有成祝贺金 |
被保险人生存至21周岁保单周年日,按保额的10%领取学业有成祝贺金 |
| 身故保障 |
21周岁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按保证现金价值领取身故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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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 |
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 |
| 红利 |
- 累积生息:红利留存于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储存生息
- 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抵交保险费方式下红利余额不予计息。抵交保险费方式在交费期满后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 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的当时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按照相同的合同条件增加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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