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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平安保险
商品简介 条 款

商品简介:

厦门平安保险
险种特点
两全保险 保障周全 红利领取灵活方便,安享公司稳健回报
每三年返还一次,稳定回报 生命尊严提前给付,尽显人性关爱
享受分红 额外惊喜 附7级34项意外残疾保障
 
厦门平安保险
图示

厦门平安保险

厦门平安保险
图例说明
 

30岁男性,20年交费,10万元保额
保费支出:每年交保费8700元
保险利益:
  生存保险金:每满三周年生存领取8000元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障 :1年内疾病身故领取1.87万元
        意外身故或一年后疾病身故领取10万元
  残疾保障 :自意外伤害事故之日起180天内造成残疾,领取意外残疾保险金
  分  红 :公司每年根据分
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规定确定红利分配

厦门平安保险 保单利益


保障范围
 保险利益



生存保险金  每满三周年生存时,按保额8%领取生存保险金
一年内疾病身故  按保额的10%领取身故保险金,且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费
一年后疾病身故  按保额领取身故保险金
意外身故  按保额领取身故保险金
附加利益
减额交清  停止交费时可用保单现金价值净额一次交清保费,并相应减少保额
生命尊严提前给付  确诊为严重疾病末期且平均存活期为6个月内,可申请“提前给付保险金”
意外残疾  自意外伤害事故之日起180天内造成残疾,领取意外残疾保险金
分红
  公司每年的分红是不确定的,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的分配。
红利领取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于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储存生息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
          应交保险费。抵交保险费方式下红利余额不予计息。抵交保险费方式在交费期满
          后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3、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的当时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按相同的合同条
             件增加保险金额。

厦门平安保险
投保规则
1、保险金额限制:
  本险种寿险危险保额是基本保额的1倍,17周岁以下(含17周岁)投保时最高保额以5万元为限。每一份保单最低保额不得低于1万元。
2、投保年龄限制:
  被保险人最低投保年龄为0周岁(出生后一个月且出院),最高投保年龄为65周岁,且交费期满时年龄不得超过79周岁。
3、附加险规则:本险种可附加任何附加险种。
4、投保本险种,选择红利购买交清增额保险规定:
 1) 次标准体不适用本红利选择方式。
 2) 如在投保后保单有效期内变更红利领取方式选择购买交清增额保险时须通过核保保险公司同意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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