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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简介
□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保单生效三十日后(续保者自续保生效日后)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本公司就其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按90%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本公司均在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保险金额表规定限额内分项给付保险金,分项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该项保险金额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造成伤害而引起的治疗费用中依法由第三者承担的部分,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 保险金额表:
注:以上“医疗杂项费”包括手术室、麻醉室费用、药物X光及各种检验或检查、护理费、抢救费(药品费用的支出范围参照国家卫生部、财政部《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及当地的有关补充规定办理。)
□ 年交保费表:
半年交保费=年交保费*0.54;季交保费=年交保费*.028;月交保费=年交保费*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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