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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保险|超额投保,保险公司怎么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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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投保,保险公司怎么赔?

 

  留心保险的朋友可能会发现近一两年内发生了好几起被保险人诉保险人的案例,而且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原因,那就是保险公司按照一个较高的金额收取保费,而赔付时则按照一个比保额低得多的金额进行。去年春耕时节,黑龙江省一农民购买了保额3万元的农村家庭综合定额保险,其中包括房屋2.18万元,家庭财产8000元,保险期限为一年。当年8月25日他家的房屋、屋内电视、家具、厨具等物品被损,他当即通知了保险公司,而保险公司在堪察理赔时认定,该农户的房屋价值5000元,扣除残值800元,实际应赔4200元。农户不服遂将保险人告上法庭。 保险公司到底应该赔多少?在国外,人们购买财产保险,因为考虑到通货膨胀的因素往往保险金额会比财产的实际价值高一些,这样当损失发生时财产的实际价值能够比较接近当时的市场价值。但是,如果投保人对通货膨胀率的估计失误,购买的保险金额超过了损失发生时财产的实际价值,那么投保人多交纳的保费就完全由投保人自己承担了。这样做是因为保险业最基本的原则是补偿原则,也就是说补偿投保人的损失,但决不能使投保人从中获得额外的利益,否则这就会刺激人们以购买保险作为牟利的手段。

  如果运用国外的经验,那么上面我们举例的农户多半就只能得到4200元的赔偿金额了。应该说国外的保险市场主体在完善的市场调节之下都是很规范地从事保险交易的,而在中国则不完全是这样。客观地说,保户超额投保;保险人不予揭穿,直到保险事故发生才说按实际价值赔付,他们双方都是在自己的利益驱动下这样做的。保户为了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得到更多的赔偿,而保险公司则为了在多收保费的同时少进行赔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按照3万元进行赔付,那么这无疑是鼓励投保人多进行超额投保,这对保险公司的长期经营是非常不利的,试想如果所有投保人都超额投保,而且也都按照较高的金额得到赔偿,那么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显然要受到威胁。另一方面,如果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按照5000元赔付,那么在中国这个很不成熟的保险市场上,缺乏必要知识的无辜的投保人很可能因此吃亏。所以笔者认为在目前中国保险市场不成熟这种客观情况下,法院判决的赔偿基础应该介于5000元与3万元之间,比较靠近5000元,这样一方面可以遏制投保人以买保险作为获利的手段,保护保险人;另一方面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照顾那些确实无辜的投保人,有利于保险市场渐渐走向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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