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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险产品介绍
您的平安,就是我的责任! 愿天下好人,都一生平安!
医疗健康保险
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产品特色: 低缴费、高保障,一旦在手,大病无忧。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经诊断于保单生效之日起30日内(续保除外)初次患本合同所附"重大疾病",本公司对投保人无息返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所交保险费,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30日后(续保从续保生效日起)初次患本合同所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举例: 某公司员工,女,年龄40岁,公司为其投保《平安团体重大疾病保险》,保额2万元,共交保险费84元,若她在投保三十日后至一年内初患保单内规定的重大疾病,则可得赔付2万元。
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产品特色: 低缴费、高保障,一旦在手,大病无忧。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经诊断于保单生效之日起30日内(续保除外)初次患本合同所附"重大疾病",本公司对投保人无息返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所交保险费,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30日后(续保从续保生效日起)初次患本合同所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举例: 某公司员工,女,年龄40岁,公司为其投保《平安团体重大疾病保险》,保额2万元,共交保险费84元,若她在投保三十日后至一年内初患保单内规定的重大疾病,则可得赔付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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