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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障 |
保障范围 |
保险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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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保 障 |
生存保险金 |
每满三周年生存时,按保额8%领取生存保险金 |
| 一年内疾病身故 |
按保额的10%领取身故保险金,且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费 |
| 一年后疾病身故 |
按保额领取身故保险金 |
| 意外身故 |
按保额领取身故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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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利益 |
减额交清 |
停止交费时可用保单现金价值净额一次交清保费,并相应减少保额 |
| 生命尊严提前给付 |
确诊为严重疾病末期且平均存活期为6个月内,可申请“提前给付保险金” |
| 意外残疾 |
自意外伤害事故之日起180天内造成残疾,领取意外残疾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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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 |
公司每年的分红是不确定的,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的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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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利领取 |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于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储存生息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
应交保险费。抵交保险费方式下红利余额不予计息。抵交保险费方式在交费期满
后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3、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的当时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按相同的合同条
件增加保险金额。 |